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历史背景


一、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起源

16世纪的英国,因为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了大量的贫困、失业、流浪乞讨等社会问题。英国政府在开展社会救济的同时,实施了“友善访问员”制度。经过逐渐的发展,产生了专门从事帮助贫困群体的社会工作制度。随着工业革命在其他国家的大面积爆发,社会工作制度也在这些国家相继产生。更为进步的是,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接受了专门的培训,树立了共同或相似的服务理念,并逐步形成了有效地帮助人走出困境的专业知识和方法。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职业,同律师、会计师一样,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是弱势人群福祉的代言人,成为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工程师。

1893年美国水牛城的慈善组织协会对当时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出了疑问,是否有必要由受过特殊训练的人来承担“助人”工作,并以此为职业。与此同时,美、英等一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中,针对当时社会问题而制定了一系列家庭服务和儿童福利服务等办法和措施,并鼓励承担这些家庭服务的志愿性机构或精神诊所聘任那些受过训练的有专长的人,为个案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而社会福利机构也欣然接纳了专业社会工作者。此后,职业化、专业化成为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取向。

二、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的探索历程

一是理论上加强对社会工作的研究。2003年,组织专家对全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职业队伍的发展现状、建立社工职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大量研究和探索。2004年,组织有关人员到美国、香港实地考察了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建设。2005年,以课题形式委托专家学者对民政领域社工岗位设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在上海举行研讨会,就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方向和制度设计进行了广泛探讨。2006年,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召开了社工专业化、职业化研讨会,对社会福利机构设岗研究成果、社工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的发展思路进行了探讨。

二是倡导地方大胆进行社工职业资格制度试点。2003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方积极进行试点。北京市民政局与人事局联合推出了“社区专职工作者”持证上岗制度;上海市民政局和人事局联合建立了社工职业资格制度。天津、福建、重庆等省市也进行了积极探索。

三是政策上提出培养引进使用专业社工的要求。2000年以来,民政部相继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意见》和《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中,都明确提出要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2006722日,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