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持学院签发的《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并携带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地点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有本人所在单位证明,事前向函授站请假,假期不般不得超过二周。未经请假或请假全党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短期内又不能治愈者,可凭有关证明,经函授站报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函授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凡不符合条件者,由函授站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成人教育部,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因患病经过短期治疗,仍不能恢复健康坚持学习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保留人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经函授站报学院成人教育部申请入学,原专业不再连续招生的可办理转学(或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各函授站和成人教育部建立学籍档案(新生花名册、学籍卡、学习成绩登记卡等),并报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注册备案。
第五条 函授生每学期必须按规定时间持学生证到函授站办理交费、注册手续,不交费者不予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准注册。
成绩考试与记载办法
第六条 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每学期末(或在第二学期面授前一至二天)必须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载入成绩记分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考试、考查一般为闭卷。各科目考核内容,主观考平时成绩一般应占总评成绩的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平时成绩包括完成的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等。
第八条 期末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者,可于第二学期开学三周内统一补考。一学期有二门课程补考不及格,或累计达四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则令其退学。
缺考或考试不及格者,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补一补考,否则以旷考论处,成绩以零分计。一学期有一门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或累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在四门以下的,结业前夕可再给一次统一补考机会。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考查者,必须事前书面向函授站请假,凡经批准未参加考试者,可在开不后随补考学生一起考试。
第九条 学生考试不得舞弊或无故缺考。否则,其成绩均以零分记载,当年不予补考,并在《学籍成绩表》中注明“舞弊”、“旷考”字样。考试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考试、考查成绩一经评定,不得更改。考试考查不及格和补考成绩,按分数式记载,即考试、考查不及格成绩用红笔记作分母,补考后的实际成绩记作分子。
第十一条 凡是参加补考,均需交纳一定的补考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