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规 处 理 办 法
一、使用他人借书证
本校人员:借用双方各停止借书权2个月。
校外人员:停止借证方(即本校人员)借书权3个月。
二、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
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者,一律送交学校保卫部门处理;对校内人员,同时还要停止借书权6个月。
离校手续
读者因毕业、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学前,应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程序如下:
还清所有借阅的图书:
如果有书未还,请先到借书处办理还书或失书赔款手续。
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备好借书证,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
失书赔款办法、借书证遗失罚款标准如下:
失书赔款金额(元)=书价×3+10.00(技术处理费)(元)
遗失图书证: 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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